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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修订《网站宪章》《网站站规》与新制定规定的公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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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讨论串中的帖文 &quot;关于修订《网站宪章》《网站站规》与新制定规定的公告&quo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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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BuildDate>Sun, 08 Mar 2026 23:32:04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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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修订《网站站规》的公告</title>
				<link>http://write-on-paper.wikidot.com/forum/t-17418014/#post-742797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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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6 Nov 2025 14:37:52 +0000</pubDate>
				<wikidot:authorName>Yale Max Rymingenu</wikidot:authorName>				<wikidot:authorUserId>8196010</wikidot:authorUserId>				<content:encoded>
					<![CDATA[
						 <p>经过管理决策工作组讨论，现决定向站规添加一条新的规则：</p> <blockquote> <p>第二十七条 使用特殊手段破坏本站正常运行或破坏其他网站的，应当永久封禁，以下行为可认定构成破坏网站正常运行：<br /> （一）发布内容重复的、具有骚扰性质的页面；<br /> （二）通过盗取主管理员账号删除网站或盗取站务账号修改、删除重要页面、文件的；<br /> （三）使用具有恶意或骚扰性质的span块掩盖页面的；<br /> （四）使用JavaScript块导致页面功能无法使用的；<br /> （五）通过重定向恶意编辑各分类下“_template”页面的；<br /> （六）使用特定div块使页面的div崩坏的；<br /> （七）网站站务组与管理决策工作组认为其他能够干扰到Wikidot站点运营的行为。</p> <p>外站受到本站成员破坏的，应当由该站站务组或授权代表联系本站站务组或管理决策工作组进行处理，同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br /> （一）相关页面的编辑记录；<br /> （二）群聊聊天记录；<br /> （三）其他证明该行为的证据。</p> <p>本站认为证据不足或事实存在疑问的，有权拒绝其请求。</p> </blockquote> <p>原第二十七条内容不变，其余编号顺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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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修订《网站宪章》《网站站规》与新制定规定的公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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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0 Nov 2025 10:29:07 +0000</pubDate>
				<wikidot:authorName>Yale Max Rymingenu</wikidot:authorName>				<wikidot:authorUserId>8196010</wikidot:authorUserId>				<content:encoded>
					<![CDATA[
						 <p>因规定的公示时间已到，现经过管理决策工作组讨论，新修订的《网站宪章》《网站站规》与新制定的《纪律工作条例》将在2025年11月10日20:00正式生效。</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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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修订《网站宪章》《网站站规》与新制定规定的公告</title>
				<link>http://write-on-paper.wikidot.com/forum/t-17418014/#post-738871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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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1 Nov 2025 09:56:34 +0000</pubDate>
				<wikidot:authorName>Yale Max Rymingenu</wikidot:authorName>				<wikidot:authorUserId>8196010</wikidot:authorUserId>				<content:encoded>
					<![CDATA[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em;">网站宪章的修订</span></strong></p> <p>本次对《网站宪章》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网站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领导职责的代理与继承顺序，并调整站务团队的准入机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p> <p><strong>一、 网站管理机构章节的修订与扩充</strong></p> <ul> <li><strong>第八条</strong>，明确了管理决策工作组组长的身份。新增规定“管理决策工作组组长即是俗称的‘站长’，是本站的最高负责人与对外代表”，使该职务的权责更加清晰。</li> <li><strong>新增第九条</strong>，增设了组长缺位时的代理机制。详细规定了因辞职、未通知离职、短期或长期无法履职等不同情况下的代理组长产生办法： <ul> <li>对于前两种情况，明确由组长事先指定的管理决策工作组组员担任代理组长（对外称代理站长）。</li> <li>对于后一种情况，规定了基于加入时间、担任正式站务时间等多重因素的排名机制，排名最高者需经站务组相对多数决表决通过后方可就任代理组长。</li> <li>明确了代理组长的权限期限为“直到站务组产生新组长为止”。</li> </ul> </li> </ul> <p><strong>二、 网站站务章节的修订</strong></p> <ul> <li><strong>第二十五条</strong>，收紧了成为站务的申请渠道。将原先“可通过申请成为候补站务”修改为“可通过申请成为实习站务”。这意味着直接申请的入口从“候补站务”下移至“实习站务”，提高了成为正式站务团队核心成员的准入门槛。</li> </ul> <p><strong>三、 附则章节的调整</strong></p> <ul> <li>因新增条款，附则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原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的内容，在修订二版本中调整为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其内容本身未作实质性修改。</li> </ul> <p><strong>四、 条文序号变更</strong></p> <p>由于在第二章“网站管理机构”中新增了第九条，后续所有章节的条文序号均发生了连锁顺延调整。例如，原“第十条”调整为“第十一条”，原“第十五条”调整为“第十六条”，以此类推。此乃结构性调整，不改变条文内容的实质。</p> <div class="collapsible-block"> <div class="collapsible-block-folded"><a class="collapsible-block-link" href="javascript:;">+&nbsp;宪章公示</a></div> <div class="collapsible-block-unfolded" style="display:none"> <div class="collapsible-block-unfolded-link"><a class="collapsible-block-link" href="javascript:;">-&nbsp;宪章公示</a></div> <div class="collapsible-block-content">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h3><span>第一章 总则</span></h3> </div> <br /> <strong>第一条</strong> 为规范WRITE ON PAPER（下称“本站”）管理，遵循民主原则，结合外部实践经验与本站情况，制定本规则。 <p><strong>第二条</strong> 本站管理施行民主集中制，遵循以下原则：<br /> （一）民主讨论与选举；<br /> （二）集中决策；<br /> （三）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br /> （四）成员监督执行。</p> <p><strong>第三条</strong> 本规则适用于本站及其附属网站，以及拥有本站成员的自然人或以本站成员身份造成问题的自然人。</p> <p><strong>第四条</strong> 本站一切规则、规范与命令等都不得同本宪章相抵触。</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h3><span>第二章 网站管理机构</span></h3> </div> <br /> <strong>第五条</strong> 本站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网站站务组，其常设执行机构为网站管理决策工作组。 <p><strong>第六条</strong> 网站管理决策工作组可下设若干个临时工作组（小组），临时工作小组的撤立由管理决策工作组决定，临时工作组的成员在临时工作组撤销前视为站务人员。</p> <p><strong>第七条</strong> 网站管理决策工作组在网站站务组闭会（无法凑齐全部人）时代行站务组的全部权力。</p> <p><strong>第八条</strong> 网站管理决策工作组固定设置一名组长，组长应当由时任网站主管理担任，管理决策工作组组长即是俗称的“站长”，是本站的最高负责人与对外代表，组长可在紧急时代表工作组做出决策。</p> <p><strong>第九条</strong> 组长因故辞职、未通知离职、短期或长期无法履职的，前述两种情况，以组长将主管理给予的管理决策工作组组员为代理组长，对外称代理站长；后者情况，应当基于依据加入时间、担任正式站务时间、管理员职级授予时间、年龄及活跃度进行排名，排名最高的组员经站务组相对多数决表决后决定是否就任代理组长。</p> <p>代理组长对外代表网站，对内行使全部的组长权力，直到站务组产生新组长为止。</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h3><span>第三章 决策与执行程序</span></h3> </div> <br /> <strong>第十条</strong> 网站站务组与网站管理决策工作小组作出决策时，应当事先进行民主讨论，需要投票或表决的，担任领导职务的成员应当按排名越高越靠后的原则表决与投票。 <p>参与民主讨论、投票或表决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p> <p><strong>第十一条</strong> 网站站务组与网站管理决策工作小组投票或表决时，除章程修改、大额资金使用、多次资金使用与撤职之外采用相对多数决（赞成票&gt;反对票），上述不适用一般多数决的事项应当采用绝对多数决（赞成票&gt;总有效票数60%）。</p> <p><strong>第十二条</strong> 在表决或投票持平时，由本次会议或讨论中在线的最高领导职务成员做最终决定。</p> <p><strong>第十三条</strong> 在表决或投票时，每名成员有且仅由一票，一经投出无法修改。</p> <p>投票票类如下：<br /> （一）赞成；<br /> （二）反对；<br /> （三）弃权或保留意见。</p> <p>在相对多数决时，第三类票不计入赞成-反对比，绝对多数决时，第三类票计入总数。</p> <p><strong>第十四条</strong> 决策做出后将指定人员或成立临时工作组在期限内执行，其他人员与临时工作组应当积极配合。</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h3><span>第四章 网站成员</span></h3> </div> <br /> <strong>第十五条</strong> 网站成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所有公民权利。 <p>网站成员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网站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行使各项合法权利。</p> <p><strong>第十六条</strong> 网站成员指拥有Wikidot账号并通过申请书、密码或邀请函获得了本站成员资格的实际使用该Wikidot账号的自然人。</p> <p><strong>第十七条</strong> 除下列特殊情况，一个Wikidot账号应对应一个自然人：<br /> （一）官方共用账号；<br /> （二）经过站务组或管理决策工作组批准的共用账号；<br /> （三）在更换账号期间的多开账号；<br /> <span style="white-space: pre-wrap;">&#32;&#32;&#32;&#32;</span>1.在新账号获得网站成员资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账号持有者应主动将老账号退出网站，或要求站务人员移除。</p> <p><strong>第十八条</strong> 以下状态的账号，其使用的自然人不认为是网站成员：<br /> （一）已注销的账号；<br /> （二）自己退出网站的账号；<br /> （三）因违规被处以移除成员资格处罚以上的账号。</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h3><span>第五章 网站站务</span></h3> </div> <br /> <strong>第十九条</strong> 网站站务指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本站版主与管理员身份的网站成员。 <p>本站站务分为：<br /> （一）正式站务；<br /> （二）候补站务；<br /> （三）实习站务。</p> <p>正式站务可以行使其工作方向的所有权力，同时有权参加站务组会议（讨论）并享有全部权利；候补站务的权利于正式站务无二，仅无会议（讨论）中的投票表决权；实习站务可行使自己工作方向的基本权力，其他于候补站务无二。</p> <p><strong>第二十条</strong> 网站的管理权来源于网站成员集体授权。</p> <p><strong>第二十一条</strong> 存在下列情形时，将自动终止其站务权限：<br /> （一）主动辞职的；<br /> （二）失去网站成员资格的；<br /> （三）被撤（停）职的。</p> <p><strong>第二十二条</strong> 网站站务来自网站成员，仍是网站成员，仅是分工不同，非执行职务时与其他网站成员权利完全平等。</p> <p><strong>第二十三条</strong> 本站站务设置以下职级与工作方向。</p> <p>职级：<br /> （一）管理员；<br /> （二）版主；<br /> （三）初级职员。</p> <p>工作方向：<br /> （一）运营；<br /> （二）纪律；<br /> （三）宣传；<br /> （四）技术。</p> <p><strong>第二十四条</strong> 本站由工作方向主导职级与管理权限，职级主导系统权限。</p> <p>本站职级仅反应岗位资历要求与系统权限层级，不作为实际权限的判定依据，所有管理行为必须基于具体职务授权，同一职级人员在不同岗位行使权力由该岗位职责决定。</p> <p>由于Wikidot原因，版主与初级职员所能行使的权力过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担任的职务。</p> <p><strong>第二十五条</strong> 本站站务名额相对固定，除站务组或管理决策工作组发布招募公告外，暂不支持通过申请成为正式站务与候补站务。</p> <p>但您仍可通过申请成为实习站务，您需要向至少一名工作方向为运营的正式站务发送私信申请即可。</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h3><span>第六章 附则</span></h3> </div> <br /> <strong>第二十九条</strong> 本站管理禁止外站干涉，同时本站不干涉也禁止干涉他站管理。 <p><strong>第二十七条</strong> 站务组与管理决策工作组可以修订本宪章，但需公示7日，若无过多反对意见（总有效意见的40%）才可正式修改。</p> <p><strong>第二十八条</strong> 站务组与管理决策工作组可设立、废除或修订网站规章制度。</p> <p><strong>第二十九条</strong> 本宪章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工作日”指中国大陆规定的法定工作日。</p> </div> </div> </div>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5em;">网站站规的修订</span></strong></p> <p><strong>关于《网站站规（修订版本）》的修订说明</strong></p> <p>本次对《网站站规》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完善调查处理与申诉程序，并细化处罚标准以增强其可操作性。主要修订内容如下：</p> <p><strong>一、 总则部分的修订</strong></p> <ul> <li><strong>第二条</strong>，适用范围扩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冒用本站成员身份造成问题的自然人”的管辖，使规则对身份盗用行为产生约束力。</li> <li><strong>第四条</strong>，处罚决定权限更为明确。强调站务组与管理决策工作组“非程序规定与特殊情况不直接决定与执行处罚”，突出了其监督与裁定职能。同时，明确了超出权限的处罚需“同时报告上级机构审议或批准”，加强了程序控制。</li> </ul> <p><strong>二、 违规处罚种类部分的修订</strong></p> <ul> <li><strong>第五条</strong>，附加处罚的规定更为详尽。 <ul> <li>明确“限制加入”亦可单独使用。</li> <li>增设了附加处罚期限的决定权限与程序：180日及以下的由两名以上纪律站务决定并备案；180日以上的需报站务组或管理决策工作组审议。</li> <li>新增规定，对于被列入需观察人员列表期间再次违规的，可加重处罚。</li> </ul> </li> </ul> <p><strong>三、 违规行为与处罚标准部分的修订</strong></p> <p>本章修订内容较多，对多项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与调整。</p> <ul> <li><strong>第九条</strong>，对创建空白页面的行为进行了细分。新增对创建内容为“单纯的侮辱性词汇”或“无意义内容”页面的处罚规定，并根据情节设定了从提醒至移除成员资格的梯度处罚。同时新增对非本站成员在沙盒站违规的跨站处理机制。</li> <li><strong>第十三条</strong>，加重了对标签不当使用行为的处罚。将“自己的作品不添加标签的”处罚上限由警告提升至严重警告；将“擅自移除或添加由仅能站务人员添加或移除的标签的”处罚由警告提升至警告或严重警告。</li> <li><strong>第十六条</strong>，细化了抄袭行为的处罚标准。将抄袭篇数与处罚程度更精确地挂钩，明确了“三篇以上五篇以下”对应“封禁30日以上”，“五篇以上”对应“永久封禁”。竞赛中的抄袭行为最低处罚明确为“封禁180日以上”。</li> <li><strong>第十七条</strong>，细化了使用AI生成内容的处罚标准。明确“三篇以上”对应“移除成员资格或封禁15日以上”。竞赛中此类行为的最低处罚明确为“封禁90日以上”。</li> <li><strong>新增第十九条</strong>，增设“恶意评分”行为及其认定标准。明确了对因个人恩怨等不合理原因持续针对特定成员评分的行为的处罚，并列举了三种具体认定情形。</li> <li><strong>第二十一条</strong>，调整了过激言论的处罚梯度。将封禁处罚明确为“封禁60日以上”，使处罚下限更为清晰。</li> <li><strong>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strong>，统一并提高了对骚扰和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罚下限。将骚扰行为的封禁处罚明确为“封禁270日以上”，将网络暴力行为的封禁处罚明确为“封禁270日以上”。两条均新增规定，对因处罚失去成员资格后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者，保留加重处罚的权利并建议受害者报警。</li> <li><strong>新增第二十六条</strong>，增设“冒充本站成员或站务”的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区分了本站成员与非本站成员的冒充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li> <li><strong>第二十八条</strong>，将站务人员违规的处罚原则由“提升一档”修改为“应当从重处罚”，给予了裁量时更大的灵活性。</li> </ul> <p><strong>四、 新增第四章“调查与处理程序”</strong></p> <p>本章为新增章节，系统性地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发现、举报、调查与处理流程。</p> <ul> <li><strong>第二十九条</strong>，明确了违规线索的来源及初步筛查程序，规定了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的处理路径，并强调了“告诉才处理”案件的举报主体要求。</li> <li><strong>第三十条</strong>，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同时明确骚扰、网络暴力等特定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了证据不足不予受理的原则。</li> <li><strong>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strong>，细化了各类处罚的执行程序。特别是将“移除成员资格”、“封禁”、“永久封禁”的决定程序统一规范为需由纪律方向站务讨论后，报请“管理决策工作组审议”或“批准”，并明确了处罚记录帖的必备要素。同时，要求所有提醒、警告、严重警告均需向管理决策工作组报告与说明。</li> </ul> <p><strong>五、 申诉部分的修订</strong></p> <ul> <li><strong>第三十六条</strong>，申诉渠道在私信基础上增加了“邮件联系”。</li> <li><strong>第三十八条</strong>，将申诉期内的申诉机会由三次增加至五次。</li> <li><strong>新增第四十条</strong>，设立了减轻处罚的限度，规定经申诉减轻处罚后，剩余的处罚期限不得少于原期限的二分之一且不得低于已执行时间。</li> </ul> <p><strong>六、 附则部分的修订</strong></p> <ul> <li><strong>第四十三条</strong>，新增处罚计算标准，明确“一律记365日为一年，30日为一月”。</li> <li><strong>新增第四十六条</strong>，增设对未成年人（特别是14周岁以下）的特殊保护条款。规定在此类受害者证据充足时，可由站务主动发起告诉并处理，涉及性骚扰的必须报告执法机关。</li> </ul> <p><strong>七、 文字表述修订</strong></p> <p>全篇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化修正，例如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完善为“应当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将“应当加重或适用顶格处罚”完善为“应当从重、加重或适用顶格处罚”，使法律用语更为严<br /> 谨准确。</p> <hr /> <p>一、为规范处罚与站务人员的行为，制定了纪律工作条例。<br /> 二、因宪章、站规的修改，其他规定将同时有一定程度的修改。</p> <hr /> <p>根据宪章的规定，本站的所有成员都可在本倒计时结束之前对宪章的本次修订提出意见，以及是赞成本次修订还是反对本次修订。<br /> <iframe src="https://timer.a8mc.top/timer/?lang=cn&amp;time=2025-11-08T09%3A54%3A25.815Z" align="" frameborder="" height="" scrolling="" width="" class="" style="width: 750px; height: 200px; border: 0; text-align: center;"></ifram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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